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管理規定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(lǐng)導小組辦公室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(mén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(lǐng)導小組辦公室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(mén),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,各國家級核查工作任務(wù)承擔單位:
根據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實(shí)施方案》(國土調查辦發(fā)〔2018〕18號)和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》(國土調查辦發(fā)〔2019〕4號),制定了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管理規定》,現予以印發(fā),請在“三調”工作中嚴格執行。
國務(wù)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(lǐng)導小組辦公室
2019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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